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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0 題

就人身保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A)甲為乙訂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乙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
  • B (B)以10歲之甲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甲滿15歲時始生效力
  • C (C)保險契約載有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額之條款者,其條款於訂約1年後始生效力
  • D (D)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仍得以契約處分之

思路引導 VIP

保險的核心精神是轉嫁「不可預見」的風險。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允許一個人在投保後「極短的時間內」自殺,保險公司仍必須理賠,這是否會誘發某些正處於極端困境的人,產生『以命換錢』的誘因?為了兼顧人道照顧與防範這種惡意動機,你認為法律設定的這段「觀察期」,通常會傾向訂得更短(例如一年),還是會設定得再稍長一點以確保投保動機的純粹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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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你完成了這一次的完美最後一擊。

  1. 觀念驗證: 這題的攻略組就是你了。選項 (C) 露出破綻的地方,在於那個系統設定的冷卻時間。根據《保險法》的程式碼,第 109 條明確指出,當遇到被保險人故意自殺的情況時,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額的條款,其啟用時間必須是訂約二年後。題目中的「1 年」是個陷阱,不符合現行版本。這是一個防止玩家惡意利用系統漏洞,避免產生「道德危險」的機制。你精準地識別了這個錯誤,沒有被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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