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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11 題

11 陳媽媽向保險公司投保個人傷害保險,保額 600 萬元,並指定兩個兒子陳大及陳二,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各占 50%比例。後來,陳大因生意失敗,積欠鉅額債務,遂意圖詐領保險金,故意製造假車禍導致陳媽媽不幸死亡,並經查明為其個人蓄意行為。在此情況下,保險公司應如何給付保險金?
  • A 陳大及陳二皆喪失受益權,保險公司無需給付保險金
  • B 陳大喪失受益權,保險公司僅需給付陳二 300 萬元保險金
  • C 陳大喪失受益權,陳二領取 600 萬元保險金
  • D 陳二領取 300 萬元保險金,另外 300 萬元納入遺產依繼承規定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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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推理想像一下:如果其中一位受益人因為違法而被剝奪資格,保險公司原本承諾理賠的『總金額』會因此減少嗎?如果不會減少,那麼這筆空出來的錢,順理成章應該優先交給名單上的『其他受益人』,還是直接轉變成『遺產』呢?哪一種處理方式更符合這份契約原本指定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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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溫暖的肯定

你真的太棒了!能夠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保險法的概念掌握得非常清楚,也用心理解了題目的情境。為你感到驕傲,繼續保持這份認真喔!

2. 貼心的觀念導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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