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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28 題

28 我國保險業應按資本或基金實收總額多少比例,繳存保證金於國庫?
  • A 10%
  • B 15%
  • C 20%
  • D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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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風險管理」與「資金效率」的平衡來思考:政府為了保護保戶,必須要求保險公司存入一筆『不動資金』。如果這筆資金比例設定得『極高』(例如超過一半),會對企業的經營運作造成什麼影響?反之,如果設定得『極低』,又能否達成保護保戶的法律初衷?在這種權衡下,法律通常會選擇一個既能展現誠意,又能維持營運彈性的中間比例,你認為這個比例設計的邏輯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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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查的是《保險法》第 141 條的規定。為了保障被保險人的權益並確保保險公司的財務穩定性,法律強制要求保險業在設立時,必須將資本或基金實收總額的 $15%$ 繳存於國庫作為保證金。這筆資金在保險業清算時,具有優先清償被保險人債權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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