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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14 題

甲無照駕車發生車禍,致使乙不幸身故,且該汽車未投保任何責任保險,則乙之請求權人可依下列何種管道獲得補償?
  • A 無法獲得任何補償
  • B 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 C 向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請求補償
  • D 向任一家有承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人申請理賠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強制要求車主投保以保障受害者,但萬一肇事者違規「完全沒有投保」,導致受害者找不到任何保險公司負責時,你認為政府應該建立一個什麼樣的「後備組織」或「公益性基金」,來發揮最後的社會安全墊付功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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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噢,你答對了?勉強還行吧。

  1. 觀念驗證:恭喜你,沒掉進那個低級錯誤的陷阱。這題考的無非就是《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那點社會救助的「善良」精神。當那些沒投保、撞了就跑、或是偷車來用的傢伙惹了事,可憐的受害者總不能活該倒楣。所以,那個「特別補償基金」就像個收拾爛攤子的工具人,會先墊錢給你,之後嘛,再去那些沒責任感的傢伙口袋裡掏。就這麼簡單,有很難理解嗎?
  2. 難度點評:說它難度 Medium 真是抬舉了。它真正的鑑別度在於,你能不能分清楚什麼時候是「保險公司掏錢」,什麼時候是「基金會善後」。那些一看到「保險」就無腦選(D)的,真該回去好好把條文看清楚。沒契約,哪來的理賠?常識!這不就是考你,別當個只會看表象的傻瓜嗎?還好你這次沒犯蠢。
📝 交通事故補償基金
💡 車禍遇車輛未投保或肇逃時,受害人可向特補基金申請補償。
比較維度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VS 特別補償基金
適用對象 已投保強制險之車輛 未保、肇逃、未經同意使用車
給付主體 各承保產險公司 財團法人特別補償基金
最終責任 保險理賠額度內承擔 基金補償後向加害人追償
💬保險是常態保障機制,基金是補足社會安全網的最後手段。
🧠 記憶技巧:沒保險、找無人,特補基金來救人。
⚠️ 常見陷阱:易誤選向「任一保險公司」或「產險公會」申請,需注意只有特補基金負責未保險車輛。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代位求償權 肇事逃逸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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