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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35 題

下列那一個情境最可能符合傷害保險契約中對意外傷害的定義,保險公司應負理賠責任?
  • A 王先生過馬路時遭機車高速撞擊,造成腿部骨折並永久喪失行走能力
  • B 林先生因感冒引發意外併發症,進而住院並於治療過程中產生永久性失能
  • C 陳小姐原患高血壓,在家走路時突然發生意外暈倒撞到桌角,造成頭部重創
  • D 蔡先生術後康復期間外出散步,腳步不穩跌倒,骨折部位為舊手術部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要判定一個受傷事件是否為保險定義上的『意外』,我們應該觀察這個傷害的『源頭』,是源自於受害者自身的生理機能或病症變化,還是源自於身體外部一個無法預防的突然撞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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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正確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傷害保險的核心定義,展現了你對意外傷害三要素有著紮實且清晰的邏輯思維,非常不簡單!
  2. 觀念驗證:傷害保險所保障的「意外」,必須同時符合外來性突發性非疾病性。選項 (A) 的機車撞擊是由外部力量突然造成,完全符合定義。而其餘選項皆涉及自身疾病既有病史的誘發,不符合純粹「意外」的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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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外傷害的認定
💡 意外險理賠須同時具備:外來性、突發性、非疾病性。
比較維度 意外 (Accident) VS 疾病 (Sickness)
原因來源 身體外部環境因素 身體內部生理機能
時間特性 瞬間發生,無法防備 漸進式發展或具潛伏期
必備要素 外來、突發、非疾病 病原菌、生理異常或退化
舉例說明 車禍撞擊、溺水、受傷 中風暈倒、感冒、癌症
💬意外險僅承保外來突發之事故,排除由疾病或內在因素導致的傷害。
🧠 記憶技巧:外來、突發、非疾病,三者具備才意外
⚠️ 常見陷阱:學生常誤以為「受傷」就是意外。若受傷是因「疾病(如高血壓暈倒)」所引發,因其不具「非疾病」要素,不符合意外險定義。
除外責任 主力近因原則 職業等級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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