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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財產風險管理概要

第 18 題

18 風險集合為透過群體的風險分擔機制,降低個體所承擔的風險。下列關於風險集合的敘述, 何者錯誤?
  • A 風險集合與大數法則的運用有關
  • B 風險集合降低了個體損失的可預測性
  • C 加入風險集合之個體的預期損失並不會改變
  • D 個體負擔損失的變異性會隨風險集合之成員數目的增加而降低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把許多互不相關的隨機事件結合在一起觀察時(例如從丟 1 枚硬幣變成丟 1 萬枚),你認為整體的平均結果會變得更難以捉摸,還是會趨向一個穩定的常數?這對我們預估未來可能發生的狀況有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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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風險集合的核心在於大數法則的應用。當加入集合的成員數 $n$ 增加時,群體的平均損失會趨近於預期損失 $E[X]$。這使得損失的變異性(Variance)隨之降低: $$\sigma^2_{\bar{X}} = \frac{\sigma^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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