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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牙醫師] 牙醫學(四)

第 56 題

有關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陽性病患接受牙科治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治療時依照感控標準程序做預防處理
  • B 病患沒有主動告知醫師其已感染 HIV 的義務
  • C 病患提供其感染事實後,醫師不得拒絕提供治療
  • D HIV 病患可以接受拔牙等侵入性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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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的法規核心,思考在醫療行為中,感染者與醫事人員之間的法律關係:法律是否明確規定了感染者在就醫時,對於其感染事實負有揭露的義務,以利醫事人員採取適當的診療與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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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者就醫時的權利與義務。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2條明文規定:「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但處於緊急情況或身處隱私未受保障之環境者,不在此限。」由此可知,HIV陽性病患在一般就醫情況下,確實負有主動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之法定義務,因此選項B敘述「病患沒有主動告知醫師其已感染HIV的義務」與法規不符,為本題的正確答案。此外,同條文亦規定:「感染者提供其感染事實後,醫事機構及醫事人員不得拒絕提供服務。」因此當病患依法告知感染事實時,醫師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提供醫療服務,HIV病患當然可以接受包含拔牙等在內的侵入性常規治療,且醫護人員在治療過程中本就應當依照標準感染控制程序進行預防處理,故選項A、C、D的敘述皆屬正確。

📝 HIV 病患就醫規範
💡 HIV 感染者依法有告知義務,醫師不得拒絕治療。
比較維度 HIV 感染者 (病患) VS 醫事機構 (醫師)
告知/保密 依法有義務主動告知 負有保密義務與責任
醫療權利 有權獲得平等治療 不得無故拒絕提供診療
感控作為 配合院內感控程序 執行標準防護措施
💬法律規範病患應誠實告知,同時保障其平等就醫權,醫方則需以感控流程因應。
🧠 記憶技巧:感染者要「誠實告知」,醫師要「標準防護」,雙方「不得拒絕」。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病患因隱私權可不告知病情,或誤認 HIV 病患不能進行拔牙等侵入性手術。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標準防護措施 (Standard Precautions) 職業暴露後預防處置 (P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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