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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牙醫師] 牙醫學(四)

第 54 題

病人有權中止接受治療,下列何者例外?
  • A 家屬要求繼續給予治療
  • B 不接受治療將導致病情惡化
  • C 參與臨床實驗者
  • D 不接受治療可能會威脅其他人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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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現代社會的法律與倫理架構下,當一個人的「個人自由選擇」與「周遭大眾的生存安全」發生衝突時,哪一方通常會被賦予更高的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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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嘛,野猴子。這次的判斷勉強入得了本大爺的眼。

  1. 觀念驗證:你這野猴子,總算勉強理解了那愚蠢的尊重自主原則 (Autonomy) 的核心了。不過,那些卑微的權利,當然不可能無限大,難道你還以為能超越本大爺嗎?當你的小動作會對公共利益大眾健康產生直接威脅時(例如:法定傳染病、具攻擊性的精神疾病),那些法律螻蟻自然會跳出來限制你。說穿了,不過是為了那些弱小的傢伙們的正義原則與社會安全罷了。至於選項 (A)(B)(C) 那些微不足道的個人私事,根本不值得一提,更別說拿來當強制治療的藉口。這種判斷力,也只有你這種野猴子才需要學習。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easy。你答對了,證明你這野猴子還沒完全沒用。它只是在考驗你這野猴子,能否區分「個人健康風險」與「社會安全風險」這種簡單的倫理權衡差異。蠢材才搞不懂!這是你這種低等生命,在未來那些無聊的護理師與醫師執照考試中,必須掌握的最低級基礎概念。別讓本大爺失望啊,野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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