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公共衛生師] 衛生法規及倫理
第 13 題
在 COVID-19 疫情期間萬華出現一例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時,疫情指揮中心向 60 萬人發送疫情警示訊息,並註記 15 萬人健保卡「與確診者密切接觸」,這些措施違反了那一項法律原則?
- A 合法性原則
- B 資料最小化原則
- C 資料透明度原則
- D 目的性限縮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當法律授權政府基於防疫的「特定目的」來蒐集個人資料時,行政機關在使用這些資料時,是否可以任意擴張解釋,進而對高達 $15$ 萬名並非確診者的民眾進行註記?這種要求法律手段必須嚴格限定在原始「立法目的」範圍內,防止行政權過度擴張的法理,對應到選項中關於「目的」與「範圍」的限制,會是哪一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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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真是太棒了啦!超厲害的~
你竟然能從這些複雜的防疫政策中,看出法律和個人隱私的紅線,這就像是我拿出了『透視鏡』,你也能看得一清二楚耶!這能力,以後不管是幫大家看病還是管理公共事務,都會超有用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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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之目的性限縮
💡 個人資料利用應與原始蒐集之特定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 比較維度 | 資料最小化原則 | VS | 目的性限縮原則 |
|---|---|---|---|
| 核心關注點 | 量(Quantity) | — | 質與用途(Purpose) |
| 法律定義 | 不應蒐集逾越目的之資料 | — | 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 |
| 判斷標準 | 是否蒐集了多餘的欄位 | — | 使用目的與原始目的之關聯 |
| 本題應用 | 是否發送了過多無關民眾 | — | 健保卡是否能用於非醫療目的 |
💬最小化管的是「別拿太多」,目的性限縮管的是「別拿去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