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語言治療師] 神經性溝通障礙學
第 32 題
語言治療師對一名四歲的腦性麻痺兒童進行言語評估,下列評估原則何者較不適切?
- A 言語誘發作業:蒐集命名、對話、看圖說故事和朗讀文章的言語樣本
- B 口腔顏面檢查:觀察各個構音機制在靜止時的特徵、測試各個結構的運動功能
- C 牙齒與咬合評估:觀察牙齒的齒列、缺牙與否、咬合
- D 嗓音評估:評估嗓音音質的聽知覺評量向度,例如:氣息聲、刺耳粗澀聲、沙啞聲
思路引導 VIP
在進行臨床言語評估時,評估工具的選擇必須符合個案的「生理年齡」與「認知發展常模(Developmental Norms)」。請同學思考:對於一名年僅 $4$ 歲、尚未進入國民義務教育階段的幼兒而言,其識字能力(Literacy skills)是否足以支持其完成需要「文字解碼」或「視覺閱讀」的評估任務?這類任務是否超出了該年齡層的發展範疇,進而影響評估結果的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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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臨床評估的發展適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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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性麻痺兒童言語評估
💡 言語評估作業必須符合受試者的發展年齡與生理能力限制。
| 比較維度 | 學齡前兒童評估 (4歲) | VS | 成人/學齡後評估 |
|---|---|---|---|
| 識字能力要求 | 無,以命名或遊戲為主 | — | 具備,可進行朗讀作業 |
| 言語樣本來源 | 命名、對話、看圖說故事 | — | 對話、朗讀文章、演講 |
| 認知發展程度 | 較低,需高度誘發與趣味 | — | 較高,可配合長時間測試 |
💬評估作業應根據「識字能力」與「發展年齡」進行適性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