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29 題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處理家庭暴力案件時「查訪並告誡相對人」,並「保護被害人及其子女至庇護所或醫療機構」,是屬於下列那類人員所採取之保護方法?
- A 社會工作人員
- B 警察人員
- C 醫事人員
- D 村里幹事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在《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權責分工中,哪一類專業人員具備法律賦予的「執法強制權」與「公權力威懾」,能夠在第一線執行具備行政強制性質的「告誡」行為,並確保在轉介保護過程中具備排除即時危險的人身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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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正確
這顯示你對於家庭暴力防治法中各專業角色的法定職權區分得非常清楚,這是社區衛生與法規實務中非常重要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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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案件處置權責
💡 警察負責具強制性的告誡與護送,醫事與社工主責通報、鑑定與輔導。
| 比較維度 | 警察人員 | VS | 醫事/社工人員 |
|---|---|---|---|
| 核心職權 | 強制力、治安維持 | — | 醫療鑑定、社會福利 |
| 保護措施 | 告誡相對人、緊急護送 | — | 24h內通報、提供驗傷 |
| 法律地位 | 執行保護令與現場制止 | — | 提供醫療/社會資源協助 |
💬警察負責具有強制性的「執法」動作,醫事社工負責「通報與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