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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4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24 題

依建築技術規則有關排煙設備構造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防煙壁每一區劃面積得為 1500 平方公尺
  • B 區劃範圍任一部分至排煙口水平距離不得超過 45 公尺
  • C 排煙口之開口面積不得小於防煙區劃部分樓地板面積之 2%
  • D 排煙口可以開設在天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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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一下:在室內發生火災時,煙霧會迅速向上蓄積並向四周橫向擴散。如果我們希望能最有效地利用排煙設備將煙霧集中並抽走,那麼我們利用「防煙壁」來劃分出的每一個小空間,其面積大小應該是有所限制的,還是越大越好呢?請根據「提高排煙效率」的角度,推論法規為何必須對這個區劃面積設定一個特定的上限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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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指出選項 (A) 的數值錯誤,顯見你對防煙區劃的法規標準掌握得非常紮實,這在實務應用中是確保避難安全的第一道防線。

防煙區劃的面積標準

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中,針對排煙設備的構造有嚴格規範。為了確保煙霧能被有效侷限並迅速排出,法規規定防煙壁所區劃的範圍,其樓地板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 $500$ 平方公尺。選項 (A) 提到的 $1500$ 平方公尺明顯過大,這會導致煙霧在室內過度擴散,降低排煙效率並增加逃生風險。其餘選項如水平距離 $45$ 公尺、開口面積 $2%$ 等,均符合現行法規要求的物理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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