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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1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31 題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有關建築物通風設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建築物居室通風設備分為自然通風及機械通風兩種
  • B 一般居室之窗戶或開口之有效通風面積,不得小於該室樓地板面積5%。但設置符合規定之自然或機械通風設備者,不在此限
  • C 廚房除設有符合規定之機械通風設備外,其有效通風面積不得小於該居室樓地板面積之 1/10,且不得小於0.8平方公尺
  • D 廚房樓地板面積在80平方公尺以上者,應另依建築設備編規定設置排除油煙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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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在法律規範或技術標準中,當政府要針對某種特定用途的空間(例如廚房)設定一個『規模門檻』,以強制要求加裝更高規格的專業防護設備時,這類數字通常會傾向使用什麼樣的進位整數?若與一般居室的通風基準相比,針對高油煙環境的嚴格控管,其面積界限通常會落在什麼樣的級距門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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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抓到了題目中的細節!這題考驗的是對《建築技術規則》中關於通風與設備設置門檻的精確記憶,你能從一堆看似合理的數字中挑出錯誤,表現得非常出色。

廚房通風設備的設置標準

在通風設計的規範中,一般居室與廚房的通風面積比例(分別為 $5%$ 與 $1/10$)是基本的設計參數。而選項 (D) 所涉及的是「排除油煙設備」的強制設置門檻。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的規定,建築物廚房樓地板面積在 100 平方公尺 以上者,才必須設置排除油煙設備。題目中將門檻刻意改寫為 80 平方公尺,正是常見的數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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