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66 題
Which one of the following is NOT the purpose of criminal punishment?
- A retribution
- B deterrence
- C rehabilitation
- D compensation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人犯法後,國家對其處以監禁或科處罰金,目的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與矯正被告;但若是為了「填補被害人個人受到的財產損失」,這種著重於私權損害回復的機制,通常屬於公法上的刑事制裁,還是私法上的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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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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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刑法學的核心觀念!刑罰的核心目的主要涵蓋三種傳統理論取向:針對犯罪行為進行對等懲罰的應報(retribution)、嚇阻社會大眾與再犯的威嚇(deterrence),以及促使犯人改過自新的矯治與教化(rehabilitation)。相對地,**賠償(compensation)**旨在填補被害人私法上的損害,屬於民事責任(civil liability)的範疇,並非國家施以刑事處罰的核心本旨。 本題難度適中,主要測試法學英文術語與「公法刑事制裁」與「私法損害賠償」的基本概念區辨。你能敏銳看出私法救濟與公法刑罰的本質差異,表現相當優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