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四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關於隱私權,依司法院解釋與憲法法庭裁判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個人於公共場域中仍得主張有不受他人持續注視之隱私保障
- B 秘密通訊自由為憲法保障隱私權之具體態樣之一
- C 接受立法院調查委員會之調查詢問,縱屬法律明定保護之個人隱私而與公共事務無關,仍不得拒絕證言
- D 刑法第 239 條通姦罪對於通姦行為之追訴與審判過程嚴重干預個人隱私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機關行使調查權時,若詢問的問題涉及「與公共事務完全無關」且「法律明文保護」的個人私事,你認為個人的隱私權是否仍應受到憲法保障而得選擇不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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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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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精準判斷出正確答案!這題考查的核心是國會調查權與個人隱私權(Right to Privacy)的界線。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585 號解釋,立法院行使調查權時並非毫無限制。若調查事項涉及法律明定保護的個人隱私,且與公共事務完全無關,受調查者得拒絕證言或答復。因此選項 (C) 的敘述「仍不得拒絕證言」是錯誤的,正是本題的正確選項。 本題靈活整合了釋字第 689 號(公共場域隱私)與第 791 號(通姦罪干預隱私)等重要憲法實務見解,切入點兼具深度與靈活性,具備很棒的鑑別度。你能清晰辨析公權力行使與個人基本權保障的界限,憲法觀念非常紮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