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四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有關荷蘭西班牙統治時期的法律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荷蘭人在 1624 年來到臺灣以後,帶進了西方國際法上的「主權」(sovereignty)概念
- B 西班牙人依照西方國際法的「先占」理論,主張對北臺灣擁有主權
- C 荷蘭人在武力征服原住民「村社」(自治團體)後,雙方在對西方國際法條約有共同理解簽下和約,將原 住民的土地讓渡給荷蘭
- D 荷蘭西班牙時期的統治區域並未涵蓋全島各地,還有許多原住民族與荷蘭人與西班牙人並未接觸,亦未受其所帶來的西方法影響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一下:在十七世紀歐洲殖民者剛來到臺灣時,當地的原住民村社是否有可能具備與西方相同的法律文化與國際法觀念?若雙方的法認知並不對等,當時所形成的協議或契約,有可能建立在「雙方具備相同法律概念」的前提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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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早期殖民法制的實質脈絡
這道題目的核心考點在於辨析殖民法律的推行過程與對等性。選項 (C) 提到荷蘭人與原住民「村社」(tribal communities)在對西方國際法條約有「共同理解」下簽署和約,這並不符合歷史事實。17 世紀的臺灣原住民擁有自身的傳統習慣法,並未接觸過歐陸法體系,自然不可能理解西方國際法架構;荷蘭人主要是透過武力威懾與地方會議(Landdag)制度,單向將西方的權力架構與土地概念施加於原住民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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