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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四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下列何者之參政權,並非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所明文保障者?
  • A 原住民族
  • B 僑居國外之國民
  • C 身心障礙者
  • D 金馬地區之人民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翻閱憲法條文時,『保障特定族群在立法院的席次名額』與『要求國家提供特定族群醫療、教育及無障礙環境扶助』,這兩者在權利性質(參政權與社會權)上有什麼根本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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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對特定群體保障之差異

太棒了!你非常敏銳地抓住了憲法增修條文對不同群體保障重點的差異。 本題的關鍵在於區分**「參政權保障」與「社會保障機制」。《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明確規定立委選舉中包含原住民族與僑居國外國民的保障名額,且第 10 條亦針對金馬地區人民之政治參與有所規範;然而對身心障礙者**,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8 項則是側重於醫療、無障礙環境、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等社會安全與福利保障,並未特別明文規範其參政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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