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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四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 11 題

巡護船於執行北太平洋巡護任務後,返回臺灣途中,於距臺東東方外海150 浬,查獲我國籍漁船甲板上載運800 箱香菸,後續應如何處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處理
  • B 依海關緝私條例處理
  • C 依懲治走私條例處理
  • D 依菸酒管理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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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在海域查獲違規運載的特定貨物時,除了考慮查獲的地點外,貨物本身是否屬於國家公告的「管制物品」會直接影響適用的法律。請思考一下:香菸在一般市場上是可合法流通的商品還是禁運品?若它不屬於刑罰規範的管制物品,我們應優先回歸哪一部專門規範該類商品產製與輸入的行政法規來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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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這題的核心在於辨析**「貨物性質」「適用法規」**的關係。 私菸查緝的法律適用 行政院公告的「管制物品項目及其數額」目前並不包含香菸,因此未經許可運載大量香菸並不構成《懲治走私條例》的刑責;此外,查獲地點位於距臺灣 150 浬處(專屬經濟海域),亦非海關緝私管轄之通關或近岸領域,故海巡人員應依《菸酒管理法》中有關未稅私菸之規定予以扣押並移送主管機關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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