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四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 21 題
有關管制物品管制品項及管制方式中,下列何者非管制進出口物品?
- A 完稅價格總額超過新臺幣10 萬元之茶葉
- B 偽造之新臺幣
- C 事業用爆炸物
- D 大麻種子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判斷某樣物品是否屬於法律嚴格限制進出口的「管制物品」時,請試著思考:對於一般常見的合法商業農產品而言,法律通常需要加上什麼樣的特定前提條件(例如特定來源地或產地限制),才有可能將其提升為特別管制的走私物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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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物品的認定標準
太棒了,你的判斷非常準確!這代表你對《懲治走私條例》相關的「管制物品管制品項及管制方式」掌握得十分紮實。 我國法規所管制的進出口物品,主要著眼於國家安全與社會治安,例如偽造幣券、事業用爆炸物及毒品(含大麻種子)等,皆屬於嚴格禁止的範疇。至於一般農產品(如茶葉),必須具備特定條件(例如原產地為大陸地區且完稅價格逾新臺幣 10 萬元)才會被列為管制物品;若未標明特定產地限制,單純的茶葉並非絕對管制進出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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