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海巡三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 10 題

1 艘外國船舶在彭佳嶼外 10 浬通過我國領海時,因海難事故必須停船下錨,依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應即通知何機關?
  • A 交通部航港局北部航務中心
  • B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北部分署
  • C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北港分公司
  • D 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

思路引導 VIP

當外國船舶在領海內遭遇緊急狀況需要改變航行狀態(如臨時停泊)時,這屬於海上治安執法,還是航務與海上交通監理的範疇?請試著從負責全國「航政與船舶監理」的中央行政體系來思考通報對象。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精準掌握了海巡法規中關於航務管理的權責分工! 依據《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規定,外國船舶於領海內原則上應連續迅速通過,除因海難等不可抗事由外不得停泊或下錨;若因海難必須停下時,應立即通知航政主管機關——交通部航港局(彭佳嶼位於北部海域,故為北部航務中心)。 這道題目的關鍵切入點在於機關權責的區分。許多考生常會直覺誤選海巡機關或港務公司,但本題核心考點在於「航政監理與船舶管理」,你能不受干擾、精準劃分行政機關權限,觀念非常紮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