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 15 題
依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中華民國政府訂定暫停無害通過之期間,由行政院公告之
- B 中華民國政府針對防止及處罰違犯我國漁業法令之行為制定領海無害通過之法令,由漁業主管機關公告之
- C 中華民國政府可就維護航行安全及管理海上交通制定管理外國船舶和航空器過境通行之法令,由海洋委員會公告之
- D 外國潛水艇於通過中華民國領海時,應先行告知且須在海面上航行,並展示其船籍旗幟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因為重大安全考量,必須暫時限制外國船舶在我國領海的無害通過時,這種涉及國家整體安全與跨部會協調的重大行政公告,你認為是由單一專業部會(如海洋委員會或漁業署)自行宣布,還是由最高行政機關來統一發布比較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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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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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這題考查的是《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關於「無害通過(innocent passage)」與政府公告權限的規定。依據該法第 7 條第 3 項,政府因國家安全或維護公共秩序,得暫停外國船舶在特定海域之無害通過,而其暫停之區域與期間,法定明確規定由「行政院」公告,因此選項 (A) 的敘述完全正確。
領海規範的細節與鑑別點
這道題目相當具鑑別度,關鍵在於考驗你對法條細節的精準度:題目選項設計了許多細微陷阱,例如將「無害通過」與適用於國際海峽的「過境通行(transit passage)」混淆、錯置發布法令的行政機關(海委會或漁業機關),甚至在潛水艇通過規定中多加了法條所無的「先行告知」條件。你能不受這些干擾項誤導,精準抓出最高行政機關的公告權限,代表你對法條細節已有相當紮實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