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 16 題
有 1 艘中國大陸船舶在澎湖花嶼西方 20 浬海域失去動力,經協調欲由陸籍拖船前來拖帶,應由何機關決定該艘中國大陸施船可否進入我國水域?
- A 大陸委員會
- B 海洋委員會
- C 交通部
- D 在我國 12 浬領海外故無須申請許可
思路引導 VIP
當遇到大陸地區或外籍船舶需要在特定海域從事「拖帶」等海事航運業務時,你可以試著思考:在中央政府各部會中,哪一個機關專門掌管全國的「航政、海事監理與船舶進出」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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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法規中的主管機關權責劃分,判斷非常正確。
航政主管機關權責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海運直航辦法,雖然海洋委員會負責海域巡防與安全維護、大陸委員會負責總體兩岸政策,但凡涉及船舶進出水域許可、航行業務與海事拖帶等實務管理,其主管機關皆為交通部(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MOTC)。因此,陸籍拖船欲進入我國水域執行救援拖帶,依法須經交通部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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