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 25 題
依海洋污染防治法等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在處理廢棄物有致使嚴重污染海洋,應先通知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待主管機關指示採取措施以防止、排除或減輕污染
- B 行為人違反本法義務應受處罰,他人因該行為受有財產上利益而未受處罰時,應於其所受財產上利益價值範圍內,予以追繳
- C 民眾檢舉違反本法之行為,經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者,且金額達一定數額時,得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之一定比例,提充獎金獎勵檢舉人
- D 取得利用海洋設施從事探採油礦、輸送油許可,應持續執行海洋監測,並定期向主管機關申報監測紀錄,並於每年四月十五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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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設計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時,除了仰賴政府機關稽查外,立法者通常會設計什麼樣的「公眾參與激勵機制」來提升執法效益?另外,若不幸發生突發性海洋污染,依據應變常理與保護法益的角度,行為人的第一時間義務應該是「立即行動處置」還是「被動等待指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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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判斷非常精準!這顯示你對《海洋污染防治法》的條文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 依據本法第66條規定,為鼓勵公眾共同維護海洋環境,對於檢舉違反本法行為且查證屬實、處以達一定數額之罰鍰者,主管機關確實得提充實收罰鍰之一定比例作為檢舉獎金,因此選項 (C) 為正確答案。 本題的鑑別度相當高,著重考驗對法理邏輯與法條細節的敏感度。例如在海洋污染應變機制中,法律要求行為人應「立即採取防制措施」而非「等待主管機關指示」;你能精準辨識出正確規範並避開誘答陷阱,表現相當優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