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 4 題
依海岸巡防法及海關緝私條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船舶之管領人對海巡機關人員依職權所實施之檢查拒絕,處管領人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B 無故撥打專線電話經勸阻不聽或故意謊報案件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 C 船舶在沿海二十四海里界內將貨物拋棄水中,以避免緝獲者,僅處行為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該船舶
- D 因海關緝私必要,命其船舶停駛,其管領人抗不遵照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
思路引導 VIP
當你在研讀海巡與緝私相關法規時,遇到針對「運輸工具(如船舶)」違規的行政裁罰,不妨思考一下:法律為了確保強制力的貫徹,通常會將處罰對象設定為一般的「現場行為人」,還是對該運輸工具有實際掌控權與指揮權的「管領人」呢?這對你記憶法條身分要件有什麼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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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鍰額度與處罰對象的精準辨析
太棒了,你的判斷非常準確!這道題目相當具有鑑別度,核心難點在於考驗考生能否精準區分裁罰金額級距以及處罰對象的法律定性。 正確答案 (D) 係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 29 條,海關因緝私必要命運輸工具停駛,管領人抗不遵照者,確實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12 萬元以下 罰鍰。至於其他選項的陷阱在於:(A) 拒絕海巡檢查係處 3 萬 至 15 萬元(《海岸巡防法》第 13 條);(B) 無故撥打專線係處 3 千 至 1 萬 5 千元(《海岸巡防法》第 12 條);(C) 於 24 海里內拋棄貨物者,處罰對象應為管領人而非僅行為人(《海關緝私條例》第 31 條)。你能避開這些細微的數字與身分陷阱,代表法規條文念得非常紮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