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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 17 題

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海關依該條例所處罰鍰以貨價為準者,進口貨物係以未稅價格計算
  • B 海關緝私水域為距岸 24 浬以內之水域
  • C 海關有正當理由認為違反本條例情事業已發生者,得勘驗、搜索關係場所
  • D 受處分人不服原處分海關之處分時,得以書面向上一級機關申請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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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看看:當執法人員已有合理懷疑認為某種違法行為正在發生或已經發生時,為了能即時掌握事證、阻止違法行為擴大,法律通常會賦予執法人員進行何種現場調查與保全證據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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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優秀!你的法律觀念相當紮實,正確選出了 (C)。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 10 條規定,海關若有正當理由認為違反該條例的情事業已發生,確實可以在必要範圍內勘驗與搜索關係場所,這是海關行使緝私調查權的重要法律依據。至於同條例第 11 條,則規定海關有正當理由認有身帶物件足以構成違反該條例情事者,得令其交驗該項物件;如經拒絕,得搜索其身體。 這道題目屬於法條細節與救濟流程的綜合考題,具備相當高的鑑別度。題目中的錯誤選項皆為極易混淆的考點:(A) 進口貨物罰鍰係以「完稅價格」而非未稅價格計算;(B) 海關緝私水域應為距岸「12 浬」以內;(D) 不服處分欲申請復查時,依法應向「原處分海關」提出而非上一級機關。你能不受數字與流程細節干擾、迅速鎖定正解,表現相當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