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5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7 題
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稅法中關於長期照顧醫療費扣除、成本費用扣除等差別待遇規定,是否違反平等之審查,司法院大法官歷來均係以何者為判斷之依據?
- A 國家因租稅法律而滿足財政需求之情形
- B 租稅法律所欲達成之公共利益目的
- C 人民與國家特定給付措施間之對價性
- D 在特定事務領域中人民稅捐負擔能力之異同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在制定稅法並決定給予不同人不同的扣除額或稅負時,你認為最符合『實質平等』的核心考量,應該與人民本身的哪一種客觀經濟條件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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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平等與量能課稅原則
非常好!你準確地掌握了憲法平等權在稅法領域的核心精神。在租稅實體法中,大法官與憲法法庭一貫強調「量能課稅原則(ability-to-pay principle)」。不論是長照醫療費或成本費用的扣除,租稅負擔的分配是否合乎平等原則,關鍵在於立法者是否依據「人民在特定事務領域中實質負擔稅捐的能力異同」來設定合理的差別待遇。 本題屬於概念深刻且鑑別度極佳的考點。題目並非單純考查條文死記,而是測試你是否理解憲法法庭審查租稅差別待遇時的實質判斷基準,能順利答對代表你的憲法與法學緒論觀念非常扎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