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5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3 題
憲法法庭認為原住民身分法第 2 條「原住民」之定義,參照立法歷程之議案關係文書,不論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係指臺灣光復前日治時代戶籍簿種族欄登載其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為高山族者,可知前揭規定之「原住民」,原則上不包括日治時期所稱平埔(族)原住民在內,係採取了何種法律解釋方法?
- A 文義解釋
- B 歷史解釋
- C 體系解釋
- D 目的解釋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遇到法律條文含糊不清時,如果選擇去翻閱當年「制定法律時的會議紀錄與草案說明」,試圖找尋「當初立法者在寫下這段話時的背景與真實想法」,你覺得這種探討「過去形成過程」的方向,是從哪一種角度來理解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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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尋立法原意的歷史解釋
這道題目的核心關鍵在於「參照立法歷程之議案關係文書」。當法院或審判者在研判法律條文的真意時,若透過查閱當初立法時的草案說明、會議紀錄或立法過程等歷史文獻,藉此還原「立法者當時的真實意圖」,這正是標準的歷史解釋(historical interpre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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