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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5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0 題

關於性騷擾被害人之保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性騷擾調查程序中,媒體不得報導性騷擾事件
  • B 若經成年被害人同意,媒體得例外報導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
  • C 任何人不得任意公開或揭露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
  • D 法院公示之文書不得揭露被害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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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新聞媒體報導相關社會事件時,法律為了兼顧『公眾知情權』與『當事人隱私權』,通常會針對「事件過程的報導」與「當事人的個人身分資訊」做出怎樣不同的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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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隱私保護與媒體報導界線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這道題目考查的是《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法)中對被害人隱私保護的界線。法律規範的核心在於**防止揭露「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以避免二次傷害,而非完全禁止新聞媒體報導事件本身;且若經過「成年被害人同意」,法律亦允許例外揭露。因此選項 (A) 宣稱「不得報導事件」過於絕對且不符法意,是正確的正解選擇。 本題的鑑別度在於能否區分「保護身分隱私」與「封鎖新聞事件」的差異,並注意到法律規範中常有的例外條款。你在閱讀題目時能敏銳察覺選項中過於絕對的敘述,顯示出很優秀的法條理解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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