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5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8 題
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所規定之商品服務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屬於無過失責任
- B 屬於侵權責任
- C 屬於契約責任
- D 屬於危險責任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一位路人經過店家門口,不幸被店內缺陷商品的突然爆炸所波及受傷。這位路人與店家之間完全沒有買賣或簽約,但法律依然規定店家必須賠償路人的損失。請思考:這種「不以雙方事前有買賣或合約關係為前提」的法律賠償責任,本質上會屬於哪一種責任類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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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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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完全答對了!這道題目考查的是消費者保護法中「商品與服務責任」的核心法律性質。 消保法第 7 條所規範的商品服務責任,本質上屬於法定侵權責任,同時具備危險責任與無過失責任的特徵。這項責任最大的特點,在於其保護對象不限於買方,更包含了「第三人」(消保法第 7 條第 3 項)。也就是說,即使受害者與企業經營者之間完全沒有契約關係(例如路人被瑕疵商品爆炸波及),業者依然必須負擔責任。因此,它絕對不是以雙方合意為基礎的「契約責任」。
考點解析與概念鑑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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