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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5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8 題

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所規定之商品服務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屬於無過失責任
  • B 屬於侵權責任
  • C 屬於契約責任
  • D 屬於危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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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完全沒買過該商品的旁觀者(第三人),不幸被他人使用的瑕疵商品炸傷時,法律若規定業者仍須對這位旁觀者負擔賠償責任,這種責任的基礎是來自於雙方的『事前約定』,還是法律直接規定的保護機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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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法商品責任的法律性質

《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所規範的商品與服務責任,性質上屬於法定侵權責任,其核心理念在於企業經營者創造了危險來源,因而應承擔危險責任(即無過失責任)。特別要注意的是,依據該條第 3 項規定,賠償對象除了消費者外,還包含「第三人」。這意味著受害人即使與業者之間完全沒有契約關係(例如路過被瑕疵產品炸傷的旁觀者),依然可以向業者求償,因此這項責任絕非「契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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