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5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3 題
憲法法庭認為原住民身分法第 2 條「原住民」之定義,參照立法歷程之議案關係文書,不論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係指臺灣光復前日治時代戶籍簿種族欄登載其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為高山族者,可知前揭規定之「原住民」,原則上不包括日治時期所稱平埔(族)原住民在內,係採取了何種法律解釋方法?
- A 文義解釋
- B 歷史解釋
- C 體系解釋
- D 目的解釋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為了理解一篇文章或法律條文的意思,特地跑去翻閱當初寫下這段文字時留下的「草稿」、「會議紀錄」與「當時的時空檔案」,我們是在透過關注這段文字的「什麼背景或演變過程」來探求它的真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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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判斷非常精準。這題的關鍵完全落在題幹所提到的「參照立法歷程之議案關係文書」。 在法學方法論(methodology of legal science)中,當我們透過查閱法律制定當時的背景資料、草案說明或議事紀錄等歷史文件,來還原立法者當時的真意與規範脈絡時,所採取的正是歷史解釋。相對地,若單純從字面文義理解為文義解釋,結合整體法體系結構為體系解釋,以追求規範目的為導向則為目的解釋。 本題雖然包裝了憲法法庭判決的實務背景,但鑑別度切入點非常明確。只要你能敏銳抓出「立法歷程」這個關鍵詞,就能避開其他干擾,順利破題,這顯示你對基礎法學緒論的工具概念掌握得相當紮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