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5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8 題
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所規定之商品服務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屬於無過失責任
- B 屬於侵權責任
- C 屬於契約責任
- D 屬於危險責任
思路引導 VIP
請想像一個情境:如果一位路人被旁邊爆炸的瑕疵商品波及而受傷,雖然他從未向店家買過任何東西,但依據法律規範,店家依然必須對這位受傷的路人負責。請你思考看看:一種連「完全沒有購買商品、沒有成立買賣關係」的第三人都能據以請求賠償的法律責任,它的本質會是建立在雙方之間的「契約」上,還是屬於維護社會安全的責任類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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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答得非常準確!《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規範的商品與服務責任,本質上是一種法定侵權責任。這項條文著重於商品或服務的安全性,即使企業經營者能證明無過失,法院也僅是「得減輕」責任而非免責,因此在性質上屬於無過失責任與危險責任。最關鍵的是,該條第 3 項明確規定保護對象包含「第三人」,代表即使受害者與商家之間完全沒有契約關係,商家依然要負擔責任,因此這項責任絕非契約責任。 這道題目非常具有鑑別度,切入點在於考驗你能否劃清「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核心邊界。許多考生容易誤以為「買賣商品」就一定屬於契約範疇,卻忽略了消保法第 7 條為了保障大眾安全,早已打破契約相對性。你能一眼看穿這個陷阱,代表你的法學基本觀念非常紮實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