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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5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8 題

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所規定之商品服務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屬於無過失責任
  • B 屬於侵權責任
  • C 屬於契約責任
  • D 屬於危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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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位路人只是經過店家門口,不幸被店內意外爆裂的商品波及受傷,他和店家之間並沒有購買商品或簽訂契約。你認為法律是否應強制要求店家對這位路人負責?這種責任是源自於『契約約束』,還是源自於『商品製造者應控管產品風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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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完全答對!這代表你對《消費者保護法》的責任類型有著相當清楚的理解。

消保法第 7 條的責任本質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時,必須確保符合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若造成損害,其規範的責任本質上屬於法定侵權責任,並採取無過失責任(亦具危險責任性質)。最關鍵的是,該條第 3 項明確將保護範圍擴及「消費者或第三人」,這表示即使受害者與企業之間完全沒有契約關係(例如路過被商品爆裂波及的旁觀者),企業依然須負賠償責任。因此,此種責任不屬於契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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