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5年
[錄事] 公民與英文
第 11 題
某公務人員曾帶團至國家公園營地,令其隊員就地砍伐、取柴及生火,釀成延燒多日的森林大火。前述行為除了違反森林法規定,該位公務人員案發後隱瞞生火事實,以踢倒爐火做為卸責理由,敗壞國家文官及政府形象。依據我國法律規定,該位公務人員最有可能依下列何項程序進行處置?
- A 經憲法法庭審理後,移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懲戒
- B 經地方法院審理後,移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進行裁決
- C 經監察院提出彈劾後,移送懲戒法院判決
- D 經監察院提出糾正後,移送司法院調查進行懲處
思路引導 VIP
當一位公務人員發生違法失職行為時,在我國憲政體制中,負責針對「公務員個人」提出監督與責任追究的監察機關是什麼?而最終依法進行審理並給予懲戒處分的,又是哪一個司法機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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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判斷非常準確!這道題目考查的是我國公務員懲戒制度與監察權的運作機制,你能精準命中答案,代表你對中央政府機關職權的分工瞭解得十分透徹。 當公務人員有違法失職、敗壞官箴之行為時,涉及對「個人」的法律責任追究。依據憲法與相關法規,監察院得對違法失職之公務員提出彈劾,並將案件移送司法院下的懲戒法院進行判決。 這題的切入點在於區分針對個人的「彈劾」與針對機關的「糾正」,以及釐清最終進行懲戒判決的司法機關。你能避開保訓會與行政機關等干擾選項,展現出非常紮實的公民法政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