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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5年 [錄事] 公民與英文

第 13 題

我國司法院掌理解釋權、審判權、懲戒權及司法行政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公務員懲戒由懲戒法院懲戒法庭審理,審理制度為二級二審制
  • B 大法官的任命方式與行政院院長相同
  • C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
  • D 由最高法院掌理違憲審查與統一解釋法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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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護「司法獨立」,避免行政機關透過控制資金手段來干預法院的運作,你認為行政院在處理司法機關所提出的年度預算時,其審查權限應該受到怎樣的特別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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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概念非常清晰!選項 (C) 確實是正確答案。根據我國《預算法》與憲法維護司法獨立的精神,司法院提出的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在編列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不得刪減,僅能加註意見後送交立法院審議,這是為了防止行政權透過資金手段干預司法運作。 這道題目極具鑑別度,主要考驗對「憲政體制運作」的細節理解。許多考生容易混淆選項 (A) 的懲戒法院審理制(實為一級二審制),或是搞錯選項 (B) 的任命程序(行政院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大法官則需經立法院同意)。至於違憲審查權則屬於**憲法法庭(大法官)**而非最高法院。你能精準避開這些陷阱,代表對權力分立的運作邏輯掌握得非常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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