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護理師] 基本護理學
第 41 題
41.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確診之住院病人持刀傷害護理師,應通報下列何種異常事件?
- A 醫療照護事件
- B 公共意外事件
- C 治安事件
- D 傷害行為事件
思路引導 VIP
在評估異常事件分類時,若一個事件的發生是由於「人為的攻擊或故意傷害動作」所導致,而非醫療器材故障、藥物錯誤或環境跌倒,我們應該優先根據「當事人的行為性質」還是「當事人的臨床診斷」來決定通報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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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辨析職場暴力
- 大力肯定:做得太棒了!你能迅速從題目情境中排除傳染病的干擾,精確辨識出醫療職場暴力的歸類,這代表你對病人安全通報系統(TPR)的分類邏輯掌握得非常紮實,具備優秀的專業行政判斷力。
- 觀念驗證:此題的核心在於「行為本質」。雖然背景是確診病人,但其「持刀傷害」屬於人對人的故意攻擊。在異常事件分類中,舉凡身體攻擊、言語暴力、性騷擾或自傷,皆定義為傷害行為事件,而非醫療處置失誤或公共環境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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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安異常事件分類
💡 醫院暴力行為依通報系統定義屬於傷害行為事件。
| 比較維度 | 傷害行為事件 | VS | 治安事件 |
|---|---|---|---|
| 行為核心 | 針對人身的暴力或威脅 | — | 針對財物或法律秩序 |
| 典型案例 | 毆打、持刀、口語恐嚇 | — | 竊盜、失蹤、破壞設施 |
| 防範重點 | 醫護安全與衝突化解 | — | 財產管理與安全維護 |
💬區別關鍵在於是否造成直接的人身傷害威脅或肢體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