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物理治療師] 物理治療學概論
第 35 題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的規定,醫院機構受僱人數達幾人以上,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
- A 15
- B 30
- C 60
- D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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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著回想勞動基準法規中,當一家機構從『小型單位』擴張到一定規模,需要建立正式內部規章與管理機制時,法律通常會設定哪一個最常見的『組織規模整數』作為行政責任的分水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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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法規中的關鍵門檻!這題考驗的是醫療機構在行政管理與職場環境營造上的法規義務,對於未來進入臨床環境的物理治療師(Physical Therapist)來說,是相當實用的法律常識。
性騷擾防治的法規義務
根據現行**《性騷擾防治法(Sexual Harassment Prevention Act)》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組織,只要其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總數達 30 人以上,就必須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Prevention Measures),並落實公開揭示。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在規模較大的組織內,能透過制度化的管道保護所有成員。此外,《性別平等工作法(Gender Equality in Employment Act)》第十三條**亦針對僱用 30 人以上之雇主有相似的防制要求,可見「30 人」是法律公認的一個重要管理分水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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