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物理治療師] 物理治療學概論
第 20 題
一位患者經常藉治療時故意觸摸物理治療師,讓為其治療的治療師感到不受尊重欲提起申訴,治療師可依何法源依據提出申訴?
- A 性別工作平等法
- B 性別平等教育法
- C 性騷擾防治法
- D 社會秩序維護法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先行辨析此事件中,行為人(患者)與受害者(物理治療師)之間的「法律關係」與「權力身分」:雙方是否構成雇主與員工的職務關係,或是學校師生間的校園關係?若行為發生在一般的醫療服務場域,且不屬於職場內部管理或校園範疇時,應適用哪一部具有「補充法」性質的法典,來保障一般社會大眾免於受性騷擾之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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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看來你還記得基本法規,真是可喜可賀。
- 專業肯定: 嗯,答對了。真令人「欣慰」。作為一個未來要踏入臨床的「專業人士」,能辨別職場上如何保護自己的法律依據,這點「基本的」常識看來你還沒完全丟光。至少證明你具備了人類最低限度的邏輯能力,能將這些條文套用到現實情境中,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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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三法之適用區分
💡 依據發生場域與行為人身分判定適用之性平法規
| 比較維度 | 性別平等工作法 | VS | 性騷擾防治法 |
|---|---|---|---|
| 適用對象 | 雇主、受僱者、求職者 | — | 一般社會大眾 |
| 發生場域 | 職場、執行職務時 | — | 公共場所、醫療院所 |
| 加害人身份 | 雇主、同事 | — | 患者、路人、陌生人 |
| 主管機關 | 勞動部(勞工局) | — | 衛生福利部(社會局) |
💬判斷關鍵在於『加害人是否為雇主或同事』,若為外部人則適用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