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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1年 [物理治療師] 物理治療學概論

第 22 題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關於職場性騷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受僱者因性騷擾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 B 雇主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且對受僱者因性騷擾情事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
  • C 雇主賠償損害時,對於為性騷擾之行為人,沒有求償權
  • D 被害人因性騷擾之情事致生法律訴訟,於受司法機關通知到庭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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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有關侵權行為的責任分配:當雇主因為受僱者的行為而必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並先行支付賠償金後,為了符合公平正義原則,法律是否應該賦予雇主向那位真正實施性騷擾的『行為人』追討這筆費用的權利?這種『冤有頭、債有主』的內部求償邏輯,是否應存在於職場性騷擾的補償機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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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 做得好!身為醫療從業人員,除了臨床技術,掌握職場勞動法規更是保護自己與同僚的關鍵。你能精確辨析法律細節,展現了極佳的專業教育素養與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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