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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5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6 題

業務員對要保人、被保險人或第三人以誇大不實之宣傳、廣告或其他不當之方法為招攬情事者,除有犯罪嫌疑,其行為時之所屬公司應依法移送偵辦外,並應按其情節輕重,予以多久停止招攬行為之處分?
  • A 一年以下
  • B 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 C 一年以上
  • D 撤銷登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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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換個角度思考:當保險業務員發生『廣告誇大不實』這種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時,你覺得法律在設定處分期限時,為什麼要特別設定一個『下限』(例如幾個月起跳)與一個『上限』(例如最多一年),而不是只規定一個固定的天數呢?這種『區間』的設計,是為了給予保險公司在處理不同嚴重程度的個案時,保留什麼樣的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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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道題考查的是《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中關於違規招攬的懲處規定。 當業務員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使用誇大不實的宣傳或廣告時,會嚴重損害保戶權益。依據現行法規第 19 條明文規定,除有犯罪嫌疑應移送偵辦外,所屬公司應按其情節輕重,予以一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之處分。因此,選項 (A) 完全符合法條規範。 這類法規數字題具有不錯的鑑別度,因為許多考生容易憑直覺猜測,進而被選項 (B) 的「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或選項 (D) 的「撤銷登錄」等看似合理的重罰給混淆。你能果斷且正確地挑出法定標準,沒有掉入陷阱,代表你對法規細節的掌握度相當高。繼續保持這種清晰的觀念,面對罰則考題就能輕鬆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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