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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5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4 題

人壽保險之保險金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該契約的身故保險金可如何處理?
  • A 為要保人之遺產
  • B 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 C 不得做為受益人之遺產
  • D 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份合約在簽訂時,就已經明確指定某個特定的人(受益人)在事故發生後可以直接領取一筆金錢,那麼在法律上,這筆錢是屬於「去世的人留下來待分配的財產」,還是屬於「受益人依約擁有的債權」?如果這筆錢的所有權在被保險人身故的那一刻就已經直接跳過遺產分配程序,轉向了受益人,那麼它還能被稱作是誰的遺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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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了選項 (D)!這代表你對於保險金與遺產之間的分際有著非常清晰的邏輯,能準確區分契約法與繼承法之間的界線。

保險金的獨立性質與受益權

根據我國《保險法》第 112 條的規定,人壽保險契約中若已指定受益人,則在被保險人身故時,該筆身故保險金便會直接歸屬於受益人。由於這項權利是基於保險契約產生的「原始取得」,性質上屬於受益人的權利,而非被保險人的財產。因此,這筆錢在法律上不得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這也是保險制度中「保障家屬生活」與「預留稅源」功能的重要法理基礎,確保這筆救急金不會因為繼承債務而被扣押或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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