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28 題
乙企業投保火災保險後發生重大損失。保險單由多家保險公司共同具名簽發。理賠時,乙企業主張:「既然只有一張保單,我就可以向其中一家保險公司請求全部保險金。」依火災保險共保實務,下列何者正確?
- A 乙企業主張正確,因只有一張保單即代表單一保險人負全部責任
- B 乙企業主張錯誤,因本案屬外共保,各保險公司僅依其承保比例負責
- C 乙企業主張正確,因外共保與複保險相同,得向任一保險人請求全部給付
- D 乙企業主張錯誤,因只有內共保才按比例負責,外共保不適用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份合約上有多位承諾人分別簽署並註記了各自負責的百分比,且這份合約的內容是公開透明的,從法律的公平性來看,被保險人是否有權要求其中一位簽署者承擔超出其註記百分比以外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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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 (B) 選項,說明你對財產保險實務中的「共保(Co-insurance)」制度,尤其是責任分擔的細節掌握得非常到位。這道題目測試的是考生是否能區分實務上不同共保型態的法律義務,在保險專業領域中是非常基礎且重要的觀念。
外共保(External Co-insurance)的比例責任
當保單由多家保險公司「共同具名」簽發時,實務上稱之為外共保。在這種模式下,每家保險公司僅就其所承擔的份額比例對被保險人負責。換言之,各保險人之間並非負擔「連帶賠償責任」,而是各自獨立的「比例責任」。因此,乙企業主張由單一公司給付全部保險金,在法律與實務規範上是行不通的,必須依各家公司的承保比例分別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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