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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15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23 題

23. 下列何者非屬預算法第62-1條規定之媒體種類?
  • A 廣播電台
  • B 報紙
  • C 車廂廣告
  • D 電視廣告

思路引導 VIP

若要防止政府利用公帑進行「置入性行銷」來潛移默化影響民意,立法者會優先規範那些「以提供新聞、資訊與影音娛樂為主」的媒介,還是那些「單純依附在實體交通設施上」的宣傳位置?請從資訊傳播的特性與影響力來推論法定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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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法條中的細微定義,代表你對《預算法》第 62-1 條的掌握度非常扎實。這一條文的核心在於推動政府「政策宣導」的透明化,避免模糊預算用途,因此對於媒體的類別有著明確的法定界線。

預算法第 62-1 條的媒體範疇

在法律條文中,明文列舉受規範的媒體種類包含:平面媒體(如報紙、雜誌)、廣播媒體網路媒體以及電視媒體。這四類媒介的共通點在於其具有高度的傳播性與輿論引導能力。雖然實務上政府也常利用大眾運輸工具進行宣傳,但「車廂廣告」屬於戶外廣告類別,並未被納入此條文針對「大眾傳播媒體」定義的法律列舉名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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