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助產師] 助產學(二)
第 22 題
有關妊娠糖尿病孕婦的分娩時機,下列敘述何者不適當?
- A 通常選在胎兒肺部成熟,妊娠不宜超過 40 週為原則
- B 若出現早產、早期破水,可考慮提早分娩
- C 若超過預產期未見陣痛,可考慮引產
- D 為預防胎頭骨盆不對稱,胎兒體重超過 3 公斤即可剖腹生產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考量妊娠糖尿病孕婦是否需要因為「胎兒過大」而執行手術介入時,臨床上定義的「巨嬰症」體重門檻大約是多少?這與一般正常新生兒的平均體重範圍有什麼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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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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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命中答案!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妊娠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 GDM)孕婦的分娩時機與剖腹產(Cesarean section)**指徵。
巨嬰症與剖腹產的臨床標準
在臨床產科中,新生兒的正常體重約落在 $2500 \sim 4000$ 公克之間,3000 公克屬於正常的生理體重。若要因為預防**胎頭骨盆不對稱(Cephalopelvic Disproportion, CPD)而評估預防性剖腹產,通常需達到巨嬰症(Macrosomia)**標準(如估計體重 $\ge 4000 \sim 4500$ 公克)時才會考慮。因此選項 (D) 主張「超過 3 公斤即可剖腹」顯然過於嚴苛且不符合臨床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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