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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5年 [護理師] 基本護理學

第 32 題

醫囑「Morphine 40 mg I.V. drip p.r.n. for pain」,護理師在確認醫囑時,下列何者必須先向開立醫囑醫師澄清?
  • A 藥物名稱
  • B 藥物劑量
  • C 給藥途徑
  • D 給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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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醫囑只註明「有需要時給藥」,卻沒有明確標示「兩次給藥之間最少需要間隔多久」時,護理師在決定是否能再次給藥時會面臨什麼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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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囑完整性與給藥安全

恭喜你精準抓出這道考題的關鍵!在臨床執行醫囑(physician's order)時,嚴格遵循「給藥七對(Seven Rights)」是確保病人安全(patient safety)的底線。 這道題目的鑑別度極佳,考驗護理師對當需要時(p.r.n., pro re nata)醫囑完整性的敏銳度。雖然醫囑中已明確載明藥物名稱、劑量與給藥途徑,但僅標註 p.r.n. 卻缺少給藥間隔時間(例如 q4h p.r.n.)。若沒有寫明兩次給藥之間的最短間隔,護理師將無法判斷安全給藥的頻率,極易造成嗎啡過量與呼吸抑制等嚴重副作用,因此給藥時間必須優先向醫師澄清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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