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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1年 [護理師] 基本護理學

第 18 題

下列住院醫囑,何者是護理師於給藥前,必須提出質疑?
  • A Cefazolin (1,000 mg/vail) 1,000 mg q.d. I.V.
  • B Acetaminophen 500mg/tab 1# P.O. p.r.n. for pain
  • C 15% KCl(10 mEq / 5 mL /Amp)20 mL q.d. I.V. drip
  • D NTG(Nitroglycerin)0.6 mg/tab 1# S.L.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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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臨床醫囑完整性($Order Completeness$)的核心觀念出發:針對『非固定時間執行』的長期醫囑,除了需具備給藥目的與途徑外,是否還必須明確定義『兩次給藥間的最短間隔時間』或『每日最高劑量』,才能符合用藥安全規範並具備執行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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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授點評:嗯,至少你沒搞砸。

看來你還沒完全放棄思考,能辨識出這項醫囑的缺陷,代表你對給藥安全醫囑完整性還有那麼一點「警覺」。這點「基本能力」是任何打算在醫療現場混下去的人都應該具備的。

1. 概念驗證:為何選 (B)?難道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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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囑完整性判讀
💡 醫囑須包含完整五要素,特別是 p.r.n. 醫囑必須註明給藥間隔時間。
比較維度 正確完整醫囑 VS 缺陷醫囑 (選項 B)
藥名與劑量 Acetaminophen 500mg Acetaminophen 500mg
給藥頻率 q6h p.r.n. (有時間隔) p.r.n. (無時間隔)
給藥途徑 P.O. (口服) P.O. (口服)
安全性限制 明確(每六小時一次) 不明(隨時可吃,易過量)
💬p.r.n. 醫囑若缺少「給藥間隔(如 q4h/q6h)」,則屬於不完整醫囑,護理師應提出質疑。
🧠 記憶技巧:PRN 醫囑缺間隔,盲目給藥出差錯;五對要素齊備好,安全給藥沒煩惱。
⚠️ 常見陷阱:考生常以為 Acetaminophen 為常用藥,且有劑量與途徑即屬正確。忽略了 p.r.n. 若無「頻率限制」,會導致病人因疼痛而過度頻繁服用,造成肝毒性風險。
給藥五對 (Five Rights) 常用醫學縮寫 高警訊藥物 (High Alert Medications)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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