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藥師] 藥學(五)
第 49 題
下列何種癲癇病人可以考慮停止其藥品治療?
- A 持續服藥且超過 2 年以上,未再出現癲癇發作
- B 服用 levetiracetam 達 3 個月,且控制穩定
- C 服用 valproate 達 6 個月,且控制穩定
- D 只要癲癇未再發作,隨時停藥都可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癲癇是神經元異常放電的疾病,要確定大腦的神經傳導已達到長期穩定的狀態,臨床上會需要多久時間的『無發作觀察期』?此外,若隨意停止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的藥物,對大腦會造成什麼潛在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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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這題你準確抓住了抗癲癇藥物(antiepileptic drugs, AEDs)停藥決策的核心原則。 臨床上評估癲癇(epilepsy)病人是否能嘗試停藥,最關鍵的指標是長期無發作(seizure-free)。一般臨床指引建議,病人必須在藥物控制下持續至少 2 年以上未再發作,且經醫師綜合評估腦波及復發風險後,才可考慮以「漸進式減量」的方式嘗試停藥。 選項 (B)、(C) 的 3 到 6 個月時間過短,無法確保腦部電放電已長期穩定;而 (D) 的「隨時停藥」是大忌,突兀停藥極易誘發反彈性發作,甚至演變成危急的癲癇重積狀態(status epilepticus)。這道題屬於臨床藥效與衛教觀念的基本核心考點,你能迅速做出正確判斷,代表對癲癇處置的時程概念非常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