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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5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47 題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由保險人與相關代表共同擬訂,下列何者除外?
  • A 被保險人
  • B 雇主
  • C 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
  • D 藥物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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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看看:在制定健保資源給付與支付標準時,為了確保體制的客觀公正、避免「自己訂價自己賣」的利益衝突,哪一種利害關係人最不適合直接參與標準的共同擬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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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給付擬訂之法定代表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Act)第 41 條規定,健保醫療服務給付項目與支付標準,係由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雇主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等專家代表共同擬訂。在制度設計上,為確保資源分配的公正性並防範利益衝突(conflict of interest),「藥物提供者」(如藥廠或藥商)並不包含在共同擬訂的法定代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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