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47 題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由保險人與相關代表共同擬訂,下列何者除外?
- A 被保險人
- B 雇主
- C 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
- D 藥物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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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看看:在制定健保資源給付與支付標準時,為了確保體制的客觀公正、避免「自己訂價自己賣」的利益衝突,哪一種利害關係人最不適合直接參與標準的共同擬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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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給付擬訂之法定代表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Act)第 41 條規定,健保醫療服務給付項目與支付標準,係由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雇主及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等專家代表共同擬訂。在制度設計上,為確保資源分配的公正性並防範利益衝突(conflict of interest),「藥物提供者」(如藥廠或藥商)並不包含在共同擬訂的法定代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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