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物理治療師] 心肺疾病與小兒疾病物理治療學
第 37 題
針對孕婦的運動處方需要考慮的要點很多,根據 ACSM 的建議,下列敘述何者最不適當?
- A 設計孕婦的運動強度不常以目標心率為指標,建議採用 RPE 或說話測試(talk test)來監測運動強度
- B 孕婦的體能訓練可採用 60%耗氧量貯存量(VO2 reserve)為訓練強度
- C 孕婦仍可進行重量訓練科目,可採用 40% 1RM 的輕負荷為訓練強度,反覆次數為每肌群做 12~15 次
- D 孕婦在自然分娩後的第 2 週即可開始安排運動訓練計畫,而剖腹產者(cesarean section)需延後至第 4 週 才可開始安排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女性在經歷分娩或重大手術後,身體組織修復與生理機制回歸常態通常需要幾週的時間?在決定何時能開始進入結構化的運動訓練計畫時,臨床上是以固定死板的時間表為主,還是需綜合考量創傷類型與個體復原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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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答對!這題考察美國運動醫學會(American College of Sports Medicine, ACSM)對孕婦與產後女性的運動處方指引。
產後運動時程的個體化考量
選項 (D) 是最不適當的描述。自然分娩且無併發症者,雖能在產後數天開始進行骨盆底肌訓練與輕微伸展,但若要開始「結構化的運動訓練計畫」,一般建議在產後 4 至 6 週並經醫師評估無虞後再進行;剖腹產(cesarean section)因涉及腹部手術傷口,復原時間通常需更長,而非直接以固定的第 2 週與第 4 週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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