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6年
土地登記
106年地特三等申論題 — 土地登記
共 4 題 · 含 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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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
一、登記機關對土地登記申請案,經審查後,在何種情形下應通知補正?在何種情形下應予以駁回?並請說明通知補正與駁回之區別。(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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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題
二、何謂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時,應提出那些文件?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異議時,如何處理?(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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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題
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33 條第 1 項規定,申請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於權利變更之日起一個月內為之。請問所謂權利變更之日係指那些情形?另請就申請期限之性質說明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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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題
四、土地經法院囑託辦理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後,未經塗銷前,登記機關應停止與其權利有關之新登記,但例外得為新登記,例外情形有那些?又查封、假扣押、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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